日期: 2019-06-03 浏览量:175 来源:彰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社会兜底保障作用,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使农村困难群众特别是不能通过产业项目实现脱贫建档立卡户的生活得到切实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
(一)按实际居住生活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应仅限于在同一户籍的人员,户籍不作为申请低保家庭成员认定的唯一依据。成年已婚子女,与父母户籍在一起,但是实际未共同生活的,由村乡两级出具入户核实材料(核查情况说明,租房协议、结婚证等),由乡村两级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可不算家庭人口。离异子女及35岁以上未婚子女,不论户籍是否和父母在一起,都可以作为赡养义务人核算其赡养费,不算家庭人口。
(二)实事求是精准核算家庭收入。一是土地收入。包括种植收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种种植生产者补贴、其他各种补贴等(提供乡镇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证明)。二是养殖业收入。从事养殖业、捕捞业等收入按照一个生产周期核算。以实际出售后的净效益计算家庭收入。在未出售之前不应按家庭收入核算,而是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计入家庭财产内,参照银行存款限额,看其财产状况是否超标。三是劳动力收入。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人员,有实际收入的按实际收入核算,无法核算实际收入的可按照评估标准核算。40周岁以下的940元月,40-44周岁按460元月,45-49周岁按390元月,50周岁以上按照32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以下几种情况不计算劳动力收入: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认定办法规定的重残、重病人员(提供二代残疾证和近三年病志);经村乡两级入户核查后发现没有以上残疾症和重病病志的人员,但确实卧床不起、瘫痪、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由村乡两级提供证明,出具核查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四是赡养费收入。乡镇在组织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时,计算子女赡养费要严格按照《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要求,逐户进行核算,赡养人家庭收入核算方法参照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执行。坚决避免按当地人均收入的平均值搞“一刀切”。五是其他收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计算。以上计算办法如果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按规定由单位统一扣交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个人按规定交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列入家庭收入项。
(四)实际研判个别贫困户有工商执照是否纳入低保的问题。根据《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家庭投资经营性企业(包括以家庭成员名义登记或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的1.5倍”。“家庭银行存款最高限额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与家庭人口乘积的2倍(一人户按两人计算)”。低保申请人办理工商执照的注册资金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另外,对于正常营业的按照阜新市《自谋职业人员从事行业月收入评估标准》计算;对于没有营业的,可由乡村动员其注销其营业执照。
二、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
各乡镇要持续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实现符合条件对象“双纳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没有落实“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或建档立卡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通过对建档立卡户和低保户的全面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及时纳入低保,确保低保户认定精准。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超过现行低保标准后,可视其收入稳定状况,继续给予一定时期低保待遇,最长不超过2年。排查工作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由乡镇主管领导、民政办、扶贫办等人员组成本乡镇工作组,排查采取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入户走访、邻里取证等方式。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轮排查,以后每年的年中、年末至少要开展两次排查。如再发现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户,将追究乡镇领导、乡镇具体负责人、村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由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室、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于7月30日前对各乡镇低保兜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适时对执行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是否及时纳入低保、没有落实“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否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再符合低保或建档立卡条件的是否按程序退出、是否存在错保和漏保的等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列入当年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表彰奖励、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不担当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彰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7日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