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住建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日期: 2015-08-31 浏览量:213 来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住建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针、政策审查;负责城市规划的监察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城市雕塑和装(维)修工作的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指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项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和招投标方面的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城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拟制县城区的绿化美化区的建设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拟制城区和村镇楼院美化、绿化的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大中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城市空间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管理城市广告和空间资产,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全县城区上下水管网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及对管网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用户的节水工作及城市排涝工作。

8、负责全县房屋产权证书的颁发和产权产籍的管理及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城区内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区内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宏观控制,资质审定及取费标准和商品房价格等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内物业经营活动的政策制定和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2、彰武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

3、彰武县园林管理处

4、彰武县规划管理处

5、彰武县房地产管理处

6、彰武县市政管理处

7、彰武县城镇广场管理服务中心

8、彰武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9、彰武县房屋开发征收管理办公室

10、彰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彰武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12、彰武县建筑企业管理站
第二部分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住建局2014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住建局部门公开表4张表

第三部分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450.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300.3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47.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552.8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32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9.4万元,主要是弥补本年度收入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3,450.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4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6.02万元。  

2.项目支出20,704.1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住建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6.41万元,项目支出6,151.0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7.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850.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61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7,850.2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4万元,主要住建局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52.19万元,主要是房产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3)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19.07万元,主要是规划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373.82万元,主要是市政处、物业办、征收办、广场办、企业站等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支出。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526.09万元,主要是环卫处和园林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净化和绿化工程支出。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95.08万元,主要是招投标办和质量监督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6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18.97万元。主要是住建局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2)死亡抚恤8.52万元,主要是住建局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伤残抚恤金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主要是宜居乡村建设-村屯整治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41.61万元,包括:

(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50万元。

(2)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91.61万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8万元。

1.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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