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11-23 浏览量:222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 总则
1.1 目的
根据火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对我县现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全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县的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彰武县境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
1.3 工作原则
1.4 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彰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5 彰武县行政区突发火灾事故现状
行政区内中小学校密集,人员公共聚集场所较多,各类会展和演出活动频繁,易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农村农户居住环境易燃物较多,易燃易爆化学品存放和运输较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彰武县突发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彰武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消防大队全体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职责:执行法律、制订预案、检查督导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研究确定全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命令下达;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挥决定突发火灾事故重要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一级火灾事故时,决定启动总体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承担其它应急救援工作。
县消防大队指导员任总指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职责: 及时掌握灾害事故变化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方案,调配作战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组织现场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组织现场供水、切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范围,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和物资,下达建(构)筑物破拆命令;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单位协同作战。需要时可报告县政府调集武警中队和县级应急队伍参战。
2.2 队伍任务
第一响应力量由县消防大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监测、估算、报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协同事故单位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人员;扑救火灾事故,协同事故单位营救人员和进行处置。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医院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的急救和后送治疗,必要时在现场开设现场救护所;防疫部门负责防疫监测、咨询等。
县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和车辆。任务是运送疏散人员,输送伤者及救援物资,转运物品。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时交通疏导和主要目标的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县城建局、水利局、供电局等部门主要任务是协助消防队实施抢险抢修行动,配合救援队伍控制危害源。
县通信部门和消防大队通信组主要任务是保障应急救援时有线、无线通信的畅通,保障指挥部行动指令的有效传达。
县气象局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提供足量的救治受伤、中毒人员用的药品、器具。
后勤保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
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调动武警中队支援。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传送和报告
县消防大队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编写上报。
3.2 信息报送时限
三级和二级突发火灾事故的信息,要在12小时内上报到领导小组和市公安消防支队;一级突发火灾事故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11小时内上报市消防支队和领导小组,有关详细信息根据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信息报送: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大队在报告市消防支队和领导小组的同时,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要严格保密,控制信息传送范围。要对收到的信息认真审核和全面询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 预警级别发布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户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户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在开展灭火救援的同时,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封闭,开展调查。如果事故性质严重,危害较大,且对其发展蔓延难以有效控制时,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直报县人民政府。
4.3 指挥程序
以县消防大队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
主要任务: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备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反应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施属地管理,加强治安管理和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工作,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或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紧急处置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和市消防支队。
指挥级别: 按照突发火灾事故预警级别确定。一级突发火灾事故,由领导小组和县消防大队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4.4 信息报遣
媒体监管与协调。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火灾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核。
4.5 应急结束
处置情况报告。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适时组织事件调查。对二级以上突发火灾事故做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要通过相应的机构上报领导小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县消防大队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2 调查、总结
突发火灾事故处置完成后,立即组织开展火灾调查,查明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战评总结。
6 保障措施
在救援行动中,需要紧急调用其他救援物资和装备时,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负责。县消防大队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和消防设备公司,保证救援行动所需消防装备、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以及通讯设备的供应。
7 宣传、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县消防大队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7.2 培训
县大队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培训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灭火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预案由彰武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和解释。
8.2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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