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 2012-11-23 浏览量:222 文字大小:

1  总则

11 目的

根据火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对我县现有的公安消防机构、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全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县的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彰武县境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

1.3 工作原则

1.3.1 组织指挥、警力编程、警务保障、出警时限四到位,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应对有序,保证火灾应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1.3.2 以人为木,专职队伍和群众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火灾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实现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全县突发火灾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1.3.3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依法规范。建立健全配套的火灾突发应急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1.3.4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同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5 资源整合、平战结合。按照经常性战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与部队执勤战备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火灾应急救援与平时执勤战备的有机统一。

1.4 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彰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5 彰武县行政区突发火灾事故现状

行政区内中小学校密集,人员公共聚集场所较多,各类会展和演出活动频繁,易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灾害事故;农村农户居住环境易燃物较多,易燃易爆化学品存放和运输较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彰武县突发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设立彰武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我县应急处置火灾突发事故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彰武县行政区内火灾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彰武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消防大队全体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职责:执行法律、制订预案、检查督导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研究确定全县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命令下达;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挥决定突发火灾事故重要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一级火灾事故时,决定启动总体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承担其它应急救援工作。

2.1.2 下设火场指挥部

县消防大队指导员任总指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职责: 及时掌握灾害事故变化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方案,调配作战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组织现场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组织现场供水、切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范围,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和物资,下达建()筑物破拆命令;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单位协同作战。需要时可报告县政府调集武警中队和县级应急队伍参战。

2.1.3 火场指挥部各组职责及分工

2.1.3 .1 作战组职责: 根据灾害情况,选择指挥部设立地点;分析、评估灾情,了解战斗进展情况,拟定作战行动方案,供指挥部采纳;根据总指挥员的命令,下达作战任务。适时确定侦察、救人、强攻、堵截、包围、保护疏散物资措施;科学选定灭火剂和确定特勤力量的使用;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的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安全。

2.1.3 .2 供水组职责: 就近占据水源,使用各种供水方法,保证灭火救援现场主攻方向不间断供水;供水压力不足时,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并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根据水源与灾害现场的距离,有效地选择直接供水、串联供水和运水供水的方式;根据灾害现场情况,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设施供水。

2.1.3 .3 通信组职责: 负责灾害现场通信网络的形成和通信设备的保障联系,保证指挥部与指挥中心、各战斗区()、各阵地之间的通信联络。

2.1.3 .4 警戒组职责: 负责协调到场的公安、武警等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疏导群众,保护物资,维持火场秩序等。

2.1.3 .5政工组职责: 思想动员,做好火场参战人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战人员斗志旺盛,发扬敢打、敢拼、敢冲精神;做好宣传鼓动,在作战行动中,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抓住时机,简捷、快速的进行宣传鼓动。参加火场战评,组织总结灭火救援作战的先进事迹,宣传英雄事迹,表彰奖励先进官兵,激励官兵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负责现场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1.3 .6 后勤保障组职责: 保证灭火救援现场车辆、灭火器材的完整好用,出现故障立即排除;保证油料、装备器材和特种灭火剂供给;保证参战官兵的饮食供给,做好伤病员的救护工作;灭火战斗后,做好备参战中队器材装备的维修和补给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协调现场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武警中队等社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工作;掌握社会上能够调用的灭火物资情况和调用方法;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灭火救援任务。

2.2 队伍任务

2.2.1 第一响应力量

第一响应力量由县消防大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监测、估算、报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协同事故单位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人员;扑救火灾事故,协同事故单位营救人员和进行处置。

2.2.2 基本救援力量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医院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的急救和后送治疗,必要时在现场开设现场救护所;防疫部门负责防疫监测、咨询等。

县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和车辆。任务是运送疏散人员,输送伤者及救援物资,转运物品。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时交通疏导和主要目标的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县城建局、水利局、供电局等部门主要任务是协助消防队实施抢险抢修行动,配合救援队伍控制危害源。

县通信部门和消防大队通信组主要任务是保障应急救援时有线、无线通信的畅通,保障指挥部行动指令的有效传达。

县气象局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提供足量的救治受伤、中毒人员用的药品、器具。

后勤保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

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调动武警中队支援。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传送和报告

县消防大队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编写上报。

3.1.1 信息报送渠遭

3.1.1 .1 主渠道:全县统一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为119110)。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公安消防支队、县政府、县公安局,由消防大队人员直接报送。

3.1.1 .2 分渠道:县消防大队负责报送至市消防文队;领导小组报送县政府。

3.2 信息报送时限

三级和二级突发火灾事故的信息,要在12小时内上报到领导小组和市公安消防支队;一级突发火灾事故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11小时内上报市消防支队和领导小组,有关详细信息根据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随时续报。

信息报送: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大队在报告市消防支队和领导小组的同时,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要严格保密,控制信息传送范围。要对收到的信息认真审核和全面询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 预警级别发布

3.3.1 预警级别:三级(一般火灾)、二级(重大火灾)、一级(特大火灾)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户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户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3.3.2 预警发布:县消防大队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负责预警发布;如出现二级、一级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成立火场指挥部,开展紧急指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三级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大队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调集力量,迅速出动进行灭火救援任务。

4.1.2 二级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大队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同时,要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分级上报。

4.1.3 一级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大队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同时,要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立即将详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

4.2 响应程序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在开展灭火救援的同时,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封闭,开展调查。如果事故性质严重,危害较大,且对其发展蔓延难以有效控制时,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直报县人民政府。

4.3 指挥程序

以县消防大队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火灾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

主要任务: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备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反应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施属地管理,加强治安管理和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工作,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或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紧急处置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和市消防支队。

指挥级别: 按照突发火灾事故预警级别确定。一级突发火灾事故,由领导小组和县消防大队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4.4 信息报遣

媒体监管与协调。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火灾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核。

4.5 应急结束

处置情况报告。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适时组织事件调查。对二级以上突发火灾事故做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要通过相应的机构上报领导小组。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县消防大队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2 调查、总结

突发火灾事故处置完成后,立即组织开展火灾调查,查明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战评总结。

6 保障措施

在救援行动中,需要紧急调用其他救援物资和装备时,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负责。县消防大队负责联系生产厂家和消防设备公司,保证救援行动所需消防装备、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以及通讯设备的供应。

7 宣传、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县消防大队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7.2 培训

县大队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培训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灭火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预案由彰武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和解释。

8.2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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