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 2012-11-23 浏览量:333 文字大小: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彰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大型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广场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电影院等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共文化场所内举办,或经县政府批准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展览活动。

    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聚众滋事、群体性骚乱;破坏、盗抢文物;爆炸、大规模械斗、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映迅速的工作机制。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文体局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县文体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文体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其职责由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2.1.1   县文体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对外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   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

    文化市场办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协助文化股处置发生在电影放映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文化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大型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电影公司、电影院、评剧团和新华书店负责研究处置自身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协调、信息接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局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文化体育局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   公共文化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2.3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县、乡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3.2.4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5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6   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配置显著通行标志和照明灯具;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 或国家一级文物遭盗抢、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遭损坏的突发事件。

    4.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或国家二级文物遭盗抢、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遭损坏的突发事件。

    4.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2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10-29人,或一般文物遭盗抢、文物保护单位遭损坏的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事件发生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配合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县文体局。县文体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局,同时配合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派员赴现场参与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并向市政府和省文化厅报送信息。     

    5.2  信息报送

    5.2.1   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乡镇、相关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文体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可电话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补报,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文体局应急指挥部按照报告程序,立即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并及时对应对处置过程中有关情况续报。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   

    5.2.2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县文体局负责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文体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  指挥和处置

    5.3.1   县文体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   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   县文体局文化市场办、文化股、文体股、图书馆、文物管理所、电影公司、电影院、评剧团、新华书店、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  新闻报道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的要求,区分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向社会进行客观、准确、及时地报导。

6  后期处理

    6.1县文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理结束后,县文体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局。

    6.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6.4奖惩有关人员。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3  人员保障

    公共文化场所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  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县文体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文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