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2-11-21 浏览量:348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权责边界,规范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精神和《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辽政发〔2016〕73号)》、《关于印发<阜新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阜编办发[2022]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彰武县乡镇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布权责清单

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94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权力68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布本地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动态管理权责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职权事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职责调整变化等情况,提出调整行政职权的变更申请,县委编办、县营商局、县司法局按照《关于印发<彰武县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彰编办发[2022]4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后,方可做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委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权责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持续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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