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31 浏览量:871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根据《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能知》(辽医保发〔2022〕10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14号)、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全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扩大参保覆盖面,提升参保质量,全县常住人口(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特殊群体、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为全民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保障奠定基础。
二、参保对象
覆盖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婴幼儿、未成年非在校城镇居民和本县范围内的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县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低收入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
(三)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四)具有本县户籍,因企业确有特殊困难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五)取得本县居住证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三、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资助标准。通过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
1.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动态监测范围内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简称“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个人缴纳部分由县级财政资助60%,个人承担40%。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或资助。
四、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缴费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缴费的,设有3个月等待期,自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下列情况除外: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满3个月以后办理当年参保手续并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参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登记
(一)普通人员。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错误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彰武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县内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县内二级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办理。
(二)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由县相关部门将变更的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医保中心,变更特殊人群标识。
六、参保关系切换
(一)允许参保人随个人就业形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一次性趸缴和顺延缴费确有困难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向居民医保切换的参保人员,须在每年度12月份办理职工医保转换居民医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要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停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并在12月30日前办理转换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含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或规定期限内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满3个月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七、缴费方式
(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搜索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底部“微办税”—打开社保缴费功能即可办理。
2.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安装“辽宁移动办税”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进入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点击“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彰武县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三)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四)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适用 | 委托代征银行 | 缴费渠道 |
阜新 | 阜新银行 |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智能柜台机 |
中国工商银行 |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 |
中国农业银行 | 个人掌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 银行柜面、金信微金融、智能柜台 | |
中国建设银行 |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 |
交通银行 |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 |
中国银行 | 银行柜面 | |
中国邮政储蓄 | 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 |
盛京银行 | 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 | |
锦州银行 | 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 |
中国银联 | 云闪付APP |
八、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22年10月20日—10月28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参保的目的、意义、缴费方式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对今年的参保的新变化深入细致进行宣传,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宣传力度,保证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提高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二)征缴阶段(2022年10月20日—12月20日)。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推进和督促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分级包抓,夯实工作任务。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确保筹资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应保尽保、全面参保。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12月20日)。医保、税务、督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向县政府提交2023年全县参保数据报告和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九、部门职责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细化责任,督促社区(村)做好协征工作,引导居民自主申报缴纳,并及时催缴,确保完成考核指标。
(二)县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汇总全县及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
(三)县医保局:密切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核定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
(四)县财政局:负责各类参保资助、补助资金保障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
(五)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的信息审核工作,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七)县残联:负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八)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信息,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征缴宣传、学生参保工作,汇总学生参保数据。
(九)县督查室:负责开展参保缴费工作督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重点督办、约谈问责落后的部门单位,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议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负责将各单位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专班成员单位要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紧扣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将指标任务分解下沉到村(社区)一级,压实参保缴费责任,工作压力要层层传导,推进落实。
(二)加大政策宣传,提升参保意识。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抓住参保集中缴费期,深入乡村屯、学校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参保方式以及政策变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社会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愿参保、及时参保。
(三)强化部门协同,优化缴费服务。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民政、乡村振兴、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做好数据的动态更新维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登记信息、申报缴费信息、基金账户信息等及时传递,畅通共享,确保缴费人的权益。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单位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县税务局要会同医保、银行及各乡镇加强推进代办点网点建设,要大力推行“办税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畅通缴费渠道,让广大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近缴纳医保费,真正让“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为年底对各乡镇考核的指标之一。由县督查室负责牵头开展参保缴费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序时进度完成情况,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附件:1.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2.咨询方式
彰政办发〔2022〕58号附件1: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 | 任务数 |
1 | 彰武镇 | 85843 | 52000 |
2 | 哈尔套镇 | 17743 | 16856 |
3 | 章古台镇 | 10336 | 9819 |
4 | 五峰镇 | 14683 | 13949 |
5 | 冯家镇 | 12774 | 12135 |
6 | 后新秋镇 | 15092 | 14337 |
7 | 东六家子镇 | 11801 | 11211 |
8 | 阿尔乡镇 | 4584 | 4355 |
9 | 前福兴地镇 | 6568 | 6240 |
10 | 双庙镇 | 9854 | 9361 |
11 | 大四家子镇 | 8297 | 7882 |
12 | 苇子沟镇 | 11600 | 11020 |
13 | 兴隆山镇 | 7900 | 7505 |
14 | 满堂红镇 | 10180 | 9671 |
15 | 四合城镇 | 9759 | 9271 |
16 | 大冷蒙古族镇 | 14099 | 13394 |
17 | 两家子镇 | 12599 | 11969 |
18 | 平安镇 | 9064 | 8611 |
19 | 四堡子镇 | 11236 | 10674 |
20 | 西六家子镇 | 12806 | 12166 |
21 | 大德镇 | 7402 | 7032 |
22 | 兴隆堡镇 | 11799 | 11209 |
23 | 二道河子蒙古族乡 | 9250 | 8788 |
24 | 丰田乡 | 8374 | 7955 |
彰政办发〔2022〕58号附件2:
咨询方式
(一)医保部门
县医保中心参保部:0418-6910301
(二)税务部门
县税务局社保科:0418-7728705
(三)医保服务站
彰武县县人民医院:7790555
彰武县中医医院:3688082
彰武县第四人民医院:6915221
彰武县第二人民医院:7754578
彰武县妇幼保健院:7988228
彰武县章古台镇中心卫生院:7765382
彰武县后新秋镇中心卫生院:7755011
彰武县冯家镇中心卫生院:13464846671
彰武县东六镇中心卫生院:7760010
彰武县彰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980909
彰武县两家子镇卫生院:7785043
彰武县满堂红镇卫生院:7782056
彰武县五峰镇卫生院:7740100
彰武县二道河子乡卫生院:13795099208
彰武县西六镇卫生院:6915658
彰武县四堡子镇卫生院:7779690
彰武县四合城镇卫生院:7791866
彰武县大冷镇卫生院:13941873698
彰武县兴隆山镇卫生院:7769317
彰武县大德镇卫生院:7797229
彰武县大四镇卫生院:15140906677
彰武县苇子沟镇卫生院:7703006
彰武县前福兴地镇卫生院:7781090
彰武县平安镇卫生院:7772120
彰武县阿尔乡镇卫生院:13795011836
彰武县兴隆堡镇卫生院:7700158
彰武县丰田乡卫生院:7777120
彰武县双庙镇卫生院:7770016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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