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22-08-10 浏览量:325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环境,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彰武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彰武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与标准:

1.《彰武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第三条  本方案区划范围:

本区域划分适用于彰武县建成区。凡坐落和居住在上述区域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建成区东至东侧规划路,西至铁西区,北至北侧规划路,南至南城区,总面积19.65平方公里。

第四条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是对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公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县交通运输、县自然资源、县住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县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配合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和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划定的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既1类区限值昼间55 dB(A)、夜间45 dB(A);2类区限值昼间60 dB(A)、夜间50 dB(A);3类区限值昼间65 dB(A)、夜间55 dB(A);4a类限值昼间70 dB(A)、夜间55 dB(A);4b类限值昼间70 dB(A)、夜间60 dB(A)。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不得高于其环境噪声限值15dB(A)。 

第二章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第六条  依据彰武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县实际建成区域,对我县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一类区  标准适用区域主要有3个片区,分别是职业专科学校片区,高中片区,南城片区。

1.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片区

东边界:东侧规划路;南边界:园林街;西边界:水吉路;北边界:郑家街

2.高中片区

东边界:东环路;南边界:金色大街;西边界:南承路;北边界:南环路

3.南城片区

东边界:南承路;南边界:南侧规划路;西边界:中华路;北边界:金色大街

二类区  标准适用区域主要是主城区区域,为中华路两侧,东环路两侧,西环路两侧,北环路两侧,人民大街两侧,解放大街两侧,南环路两侧区域,除去1类标准适用区域范围。

东边界:东侧规划路;南边界:南侧规划路;西边界:大郑铁路;北边界:北侧规划路。

三类区  标准适用区域主要分为1个片区,为铁西工业聚集区。

东边界:大郑铁路;南边界:兴柳街;西边界:铁西规划路;北边界:园林街

四类区  标准适用区域是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其划分范围是:将城市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由南到北城市主干道8条:南侧规划路、金色大街、南环路、解放大街、人民大街、北环路、郑家街、北侧规划路。

由南到北城市次干道11条:青年大街、兴西路、沈兴路、兴柳街、吉岗子街、百亩园街、建设街、老城街、热电街、园林街、福郑街。

由东到西城市主干道5条:东侧规划路、水吉路、东环路(建华路、兴工路)、中华路、西环路(铁东路)。

由东到西城市次干道5条:文化路、化工路、南承路、清真路、老站路。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垂直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

铁路干线:大郑铁路。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方案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昼间”是指6:00到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噪声等级为等效连续A声级,单位为dB(A)。

第八条  本方案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将交通干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①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5米;②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40米;③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米。

第九条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的区域定为4a类功能区。

第十条  市区内环境振动标准适用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随城市建设区改变而需重新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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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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