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30 浏览量:218 来源: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文件、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参与对重大经济的环境影响评价。
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
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公害病的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对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全县生态县建设,组织和修订县域生态县建设规划、生态县建设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推动生态镇(村)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建设;承担全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
2、水污染防治服务部
3、生态土壤保护服务部
4、自动监控与信息服务部
5、大气污染防治服务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事业
二、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129.51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0.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4.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30.04万元,住房保障增加5.76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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