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18 浏览量:319 来源:阜新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特制定《阜新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022年3月
第四章 不断健全儿童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水平
第五章 深化民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第一章 开启我市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十三五”时期,阜新民政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鼎力支持下,全市民政干部职工以改革破难题,以创新补短板,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遗余力改善民生。五年来,社会救助标准持续提高,社会服务力量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有力地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为服务全市振兴发展大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城乡社会救助不断深化。到“十三五”末期,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61万户、10.11万人,连续五年推进城乡低保提标扩面,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1.46亿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24元/人/月和5000元/人/年,分别提高27%、53%。全市近3.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被纳入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凸显。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迅速发展。
——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市共筹措近2亿元投入到养老服务发展,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114家,总床位达到8000张,医养结合签约率达到100%。连续4年开展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效提升全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品质。全国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阜新市社会养老院于2019年底全面投入使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登记备案。
——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政策,持续提高供养和养育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助资金9300多万元。不断推进流浪救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万人次以上。累计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4亿元,筹集公益金1.1亿元。先后开展了“阜新慈善建房”、“蓓蕾慈善救助”等30多个慈善救助项目,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2万人。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扎实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共建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正在加快建立。积极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社区减负、社区协商等制度建设,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达到全覆盖。圆满完成第九届社区居委会和第十一、十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显著提升。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推进“一肩挑”工作落实,基层自治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市社会组织数达到1063家。社会组织党建基础不断夯实、机制不断健全。完成近100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集中清理规范各类社会组织近600家。社会工作者持证人数增长了8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增长了7倍,全市志愿者实名注册总人数达到24.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以上。
——社会事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期间,新建殡仪馆1家、公墓43家。大力推进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累计免费海葬1300多份。婚姻登记机构全部执行双休日、节假日办公制度,实现实时在线登记,2017年成立涉外婚姻登记机构。完成了大德镇、西六家子镇撤乡建镇工作和30个街道撤销合并为17个街道的区划调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成果转化工作,共普查地名信息1.7万多条;新命名了16条街路;完成了第三轮市、县界线联检工作并启动了第四轮。
——防灾减灾和优抚安置成效显著。建立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和救灾应急预案体系,27个社区(村)被评为国家和省级减灾示范社区。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优待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累计接收退役士兵4296名,符合安置条件的915名全部安置。设立“双拥综治岗”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下岗退役士兵提供313个再就业岗位。“退役士兵培训千里行”活动被省厅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成功创建第八轮全国双拥模范城。
虽然我市民政工作在“十三五”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应清楚地看到,民政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各类困难群体的救助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基础薄弱,服务条件有待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管理相对滞后;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存在县级配套不及时的问题。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基层社区治理任务繁重、人员较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实名注册志愿者规模仍有较大差距;依法依规、严肃正确对待区划调整、地名使用、界线划定的意识还不强。在基本社会服务方面:养老院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力量明显不足;殡仪殡葬服务发展缺乏科学、系统规划;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不够完善,尚未实现信息比对和数据分析。此外,城乡之间民政服务能力还不够平衡,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扛起责任,奋勇前进,为实现新时代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新突破贡献民政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新阶段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等重大问题,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和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新时代新阶段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民政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对民政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养老、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等可及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为民政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顶层设计。
我市经济和科技实力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支撑。“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城乡差距持续缩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9.26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实现新发展阶段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的新突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将进一步巩固。我市在资源、产业、基础设施及环境等方面已经具备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基础,特别是随着京沈客专的全线开通和“数字时代”到来,为阜新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与京津冀一体化和沿海经济带融合发展等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为基本民生保障对象主动发现和精准识别、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和智慧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和需求适配,提供了新的支撑和有效路径。
新的历史方位对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在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民政事业面临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新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更加迫切,更加需要强基础、转方式、拓领域,采取有效举措切实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构建新发展格局,高品质多样化的民生需求对内需体系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要主动发挥民政工作在保民生、稳就业、扩内需、促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需要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普惠,促进民政事业同经济发展有效衔接、良性循环。要紧紧抓住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这一关键时期,切实把支持转型振兴的政策和资金用好用活用足,使政策红利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各级民政会议的部署安排,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牢牢守住社会建设的底线,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优化基本社会服务,紧贴阜新实际,更加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共建共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务求创出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大局。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锚定民政事业发展方向。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把牢民政事业发展的政治航向。围绕全是经济建设大局,不断提升民政事业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助力全市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战略实施,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目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出新贡献。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向基层队伍赋能、向参与主体赋能、向服务对象赋能,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纵深发展,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深入探索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补齐民政事业短板弱项。要统一思想、革弊鼎新,坚持改革推动创新,持续强化改革思维、保持改革定力,推进民政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改革,鼓励开拓创新,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聚焦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短板弱项,立足新时代民政工作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新要求,把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作为重点内容,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推动全市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全局意识,增强民政工作协同性。立足新时代发展新要求,全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特征,以全局站位和系统思维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构建与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大民政工作机制,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民政工作的协同性。
发展目标
到2035年远景目标。对标《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远景目标,到2035年,全市民政领域将实现以下目标: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匹配的和支持阜新转型振兴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民政各项事业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推进民生福祉达到新高度。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全面实现兜底、救急、提标、扩面的工作目标。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民政事业新格局初步形成。
专栏1:“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比例 | 倍数 | 1.3 | 预期性 |
3 | 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年均增速 | % | >6 | 预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5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320 | 预期性 |
6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0 | 预期性 |
7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1.2 | 预期性 |
8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 万人 | 0.3 | 预期性 |
9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0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 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11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12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13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 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14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5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60 | 预期性 |
16 | 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市级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7 | 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县级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8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约束性 |
19 | 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 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20 | 应急储备养老服务设施县级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等因素,完善低保对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和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建立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对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2.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救助制度衔接,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确认结果共享互认。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3.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构建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长效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即时临时救助。畅通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一事一议”等“救急难”工作机制。
4.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聚焦特殊群体,巩固深化兜底保障成果,注重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主要参照,适当考虑财力状况,动态调整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水平。保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以当地低保标准为基础,原则上按不低于1.3倍标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
5.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核对内容,优化核对系统,推动民政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协同,建立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6.积极发展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社会救助干部队伍建设。
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动态监测。推动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实现线上比对监测、线下定期实地摸排。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8.加强流浪乞讨救助人员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做好寻亲服务和源头治理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并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同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并做好回访、帮扶等工作。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机制,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和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开展落户安置工作,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以落户安置,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指导我市五家流浪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值班住宿、队伍建设等各项基础保障工作,提高服务工作标准和能力。
9.提升残疾人保障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和扩面工作,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严格落实好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工作。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单位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强化试点单位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基本康复环境建设、优化省补资金利用、聘请专业医院骨干等方式做好试点单位标杆和引领作用。推动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专栏2: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工程 |
1.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能力。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2.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寻亲、安置等工作,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 3.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加强政策衔接指导和数据互通,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 |
第三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0.夯实基础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落实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5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率达到100%,对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约率达到100%,对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签约率达到80%以上。
11.积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着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保障,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2.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13.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托阜新中蒙医药基础优势,积极支持引导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现有闲置医疗和养老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激活医养资源供给能力,探索“医院+康养”“村卫生室+小型养老”“养老院+中蒙医”等医养康养合作新模式。支持中蒙医学与养老融合发展。充分利用阜新市中蒙医药、温泉疗养、有机食品和植物药材等资源,大力推进健康养老与旅游、中蒙医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针对老年人群有治疗功效的中蒙医药浴、沙疗及药食同源产品等,形成一批具有阜新地域特色的健康养老品牌。
14.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偏、远、小的乡镇敬老院。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15.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大市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的力度,到2022年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到2025年达到60%。积极培育建设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医养联合体。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探索建成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及生活费补贴政策。
16.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鼓励省内外养老托育领域专业运营企业来阜新市开展连锁化经营,培育壮大本土养老托育服务民营企业,支持相关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到2025年,普惠养老价格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70%。
17.推动养老多业态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利用阜新市温泉小镇、百年赛道等养生、旅游和农产品资源丰富等优势,推动阜新市养老产业与文化、生态农业、地产等融合发展,把养老与健康养生、旅游度假、产品研发相结合,拉长养老产业链条,发挥养老事业在扩大就业、拉动内需上的重要作用,实现发展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有机结合。引导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商,进入养老地产领域,开发建设老年生活社区,以满足养老需求的小户型为主,采用整体适老化和无障碍设计。
18.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养老护理人才奖补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19.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发挥“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专栏3: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
1.积极参与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2.开展兜底性照护服务:支持每个县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 3.拓展养老机构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建在社区,将自身的食堂、浴室等设施向周边居民开放,向老年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实施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十四五”末期,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4.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满足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需求。 |
第四章 不断健全儿童保障体系,
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水平
20.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帮助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严格落实家庭寄养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提高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和安全养育水平。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监护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
21.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养育、康复、医疗、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培育市儿童福利院成为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推动儿童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市儿童福利院与专业康复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适时启动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
2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精准,因人施策措施更加健全,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23.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保护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和档案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村(居)委员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
24.加强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制度,研究推动收养病残儿童家庭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收养病残儿童。持续推进收养登记优化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加大收养登记工作力度,促进孤弃儿童早日回归家庭。加大收养后跟踪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涉外收养与捐赠脱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
25.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26.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充分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需求,指导村(居)委员会等组织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4: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提升工程 |
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适时启动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护保护机构。 2.提升儿童福利服务能力。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3.建设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65%。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全覆盖,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设施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制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热线,充分反映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等服务需求。 |
27.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自治各项工作始终,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推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居)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完善城乡社区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稳步提升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占比。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落实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实。健全完善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议事协商同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的联动机制。指导城乡社区全部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28.推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培育、发展、总结乡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
29.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积极争取上级关于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社区,合理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搭建社区服务平台,完善建立“三社”联动机制。
30.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结合社区工作实际与社区工作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及专业水平等特性,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起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增长机制,持续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相应的职业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31.高质量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贯彻落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推进街道(乡镇)党政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换届和党建入章“五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力争平均每年推动全市社会组织新建5个党组织,发展5名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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