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统计局

日期: 2022-10-27 浏览量:1426 来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彰武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及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县及各乡镇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县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协助管理乡镇统计工作人员任免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九)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县内外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加强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人事、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策研究、教育培训、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乡镇调查人员经费,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监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乡镇统计人员任免工作及备案。负责机关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县内外交流工作。

(二)综合室。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及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及各乡镇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资产负债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开展文化产业增加值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及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县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组织实施对各乡镇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负责国家、省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和监督;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制定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办法,受理、转办、督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依法管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各乡镇对国家及省、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统计业务室。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三新”统计制度的设计、制定及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区域发展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转型监测统计,综合整理城区等重点区域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开展区域发展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等重点区域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民间投资、新产业投资的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等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相关“三新”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社会、民生、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经济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开展企业用工统计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定期发布全县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信息,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统计调查,承担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和乡镇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农业产量调查、农业普查任务,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生产、财务、能源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负责对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测算。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开展全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监测与核算,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统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负责管理全县“四上”单位上报的初审工作。

局长:乔亮

  办公地址:彰武县人民大街6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694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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