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 2022-11-11 浏览量:2192 来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县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补助使用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七)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八)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监督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除雪等公益性工作,负责指导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十五)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预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十六)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预审工作。

  (十七)指导实施全县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的资质预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乡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十九)负责依法行使经批准纳入城乡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二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二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二十三)负责全县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对外宣传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合同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合署办公。

  (二)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管理室(房地产管理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宅建设、房屋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产开发、房产市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房产业市场,研究制定供给侧改革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工作;负责全县房产业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住房改革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承担棚户区住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负责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保障性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档案。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供水、供热、燃气、汽车加气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拟订本县供水、供热、燃气、加气等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和行业管理工作,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拆除小锅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城镇供水、燃气、热力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营监管;组织指导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负责受理用户对供水、供热、供气质量的投诉工作。

  (三)建筑行业监管室(人防业务室、行政审批室、安全监管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负责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负责人民防空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情况检查督办。

  负责全县人防组织指挥建设工作;编制修订县级防空袭预案和人口、战备物资疏散计划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监督全县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指导、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训练和演习演练;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负责战备设施建设规划、维护及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参与由行业管理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安保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扬尘治理工作;监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的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负责指导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规范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中介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管理工作、资质管理工作,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墙体材料革新及推广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城乡建设管理室。拟订城建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做好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工作,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工程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水系景观等城市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道路、排水、桥梁、路灯、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主城区排水防涝工作。

  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

  (五)综合行政执法室。负责起草城乡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和存档工作;负责指导接受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下达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支持,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拟订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协调打击违法建筑、查处建筑工地渣土清运等相关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执法行动;参与相关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占道、建筑围挡、展示房的管理。负责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的管理。负责城乡管理范畴内立面广告、牌匾、地下管线的管理。负责处理全局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应急调动。

  局长:叶东晓

  办公地址:彰武县丹霍路3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694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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