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22-11-15 浏览量:6252 来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管理办法,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安全监管室)。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培训、管理等工作。配合县委做好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协管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才流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退休辞职、档案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局内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报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全局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的安排落实。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窗口作风建设工作。指导扶贫工作。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承担全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民心网和市县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政策咨询和诉求办理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实施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统计及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人员进京上访问题。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安全监管室)合署办公。

(二)社会保障业务室。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级统筹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参加县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承担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县级统筹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县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县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按权限承担县本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三)人力资源业务室。拟订全县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使用和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指导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承担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任务。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彰就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牵头负责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跟进区域、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开展调研,提出强化人才政策供给、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意见建议。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岗位聘任工作,拟订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

按分工拟订全县综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全县人才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才政府荣誉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组织拟订并实施留学人员来彰工作的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四)劳动关系业务室(仲裁室)。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档案丢失的企业职工进行劳动关系认定。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局长:牛亚光

  办公地址:彰武县人民大街6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694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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