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财政局

日期: 2022-11-16 浏览量:1841 来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彰武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直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和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研究彰武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市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负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二)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县本级、各乡镇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室、安全监管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县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门户网站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 负责建设和管理局域网,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安全工作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二)预算室。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承担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下转移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中期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

监督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执行国家及省、市、县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全县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指导乡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拟订权限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县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财政部要求县级承担的关税相关业务并提出关税政策和税则方案调整建议,承担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财政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县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研究拟订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参与拟订重大财政政策并汇总有关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财经领域的重要信息、动态,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系统调研相关工作。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并组织县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拟订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县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应用。

(三)国库室。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组织还款。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县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

(四)事财室。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委、公安、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经费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县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可持续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体系,承担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五)综合室。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突破辽西北等相关财政工作,承担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供销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研究落实国家重大粮食流通财政补贴政策,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土、林业、草原、环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六)国有资产管理室。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承担县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负责县本级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拟订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控制新增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券发行指标任务,按规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 (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 PPP 财政相关工作,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县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负责对接国家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县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局长:吴波

  办公地址:彰武县建华路9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77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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