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司法局

日期: 2022-11-17 浏览量:1404 来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彰武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彰武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监管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全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和政治巡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和外事、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接受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视频点调和重点部位监控轮巡,负责全系统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委法治建设办综合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行政复议应诉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县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编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负责拟订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为县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县政府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市政府报送备案,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措施等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室。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局长:徐柏义

  办公地址:彰武县建华路11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联系电话:0418-368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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