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全面推广“张彪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7-02 浏览量:790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有关单位:

彰武县全面推广“张彪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九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全面推广“张彪模式”提升基层社会

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彪哥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促进“张彪”调解工作十步法在全县推广,充分发挥“张彪”品牌、精神、经验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模式,实现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发挥张彪同志“最美公务员”、“二级英模”、“2021年度法治人物”名人效应,打响“张彪”品牌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学习推广“张彪”品牌精神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枫桥经验”彰武版,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彰武、法治彰武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张彪”品牌精神和工作经验示范引领作用,把“张彪”十步工作法及乡、片、村“三级联调”服务模式在全县普遍推广,形成“一地创新、全域受益”良好局面,把司法行政系统品牌向信访调解、诉源治理、社会治理等工作领域延伸,健全访调、诉调、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将各类重大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萌芽、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张彪”品牌效应

1.引用“张彪”工作模式。将阜蒙县“张彪”品牌在彰武县复制推广,各调委会以“张彪模式”为样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纠纷有效化解为工作重心,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2.完善“张彪”团队布局。全县各调委会均纳入“张彪”法律服务团队,统一冠“张彪”团队标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室设“张彪”法律服务团队接待站,在村(社区)设“张彪”法律服务团队接待点。同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巩固完善物业、道路交通、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基础上,探索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校园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健全调委会职能,设置“一站式”窗口,实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二)推广“张彪模式”经验

1.推进“张彪模式”经验向司法行政领域延伸。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将“张彪”调解工作十步法作为本年度宣传培训主要内容,以“张彪”模式为引领,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常态化规范运行,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完善风险源头预防化解机制;同时,稳步推进“张彪”调解工作十步法向复议调解、律师调解、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各个领域延伸,扩大“张彪”模式经验在司法行政领域的覆盖范围。

2.推进“张彪模式”经验向市域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张彪”模式经验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充分整合片警、辅警、法庭、基层政法委员、信访代办员、治保主任及各级网格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资源力量,完善纠纷预警机制,织密织牢防护网;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扬“张彪”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文化,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做好县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有效化解工作。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和部门间协调联动,对县域重大复杂纠纷,通过移送衔接、分级调处等形式,聚合社会多元力量集约化解,深化“三调联动”,提高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3.推进“张彪模式”经验向信访领域延伸。推动建立信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县、乡二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信访局牵头,县司法行政、教育、民政、人社、卫健、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妇联、工商联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增强“访调对接”工作合力;完善信访事项调委会建设,以调委会为基础,协调县司法局指派优秀司法所长,在信访局设立彰武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对于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信访案件,在征得信访人、有关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纠纷当事人同意后,由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从而化解信访纠纷;要加强与说事点之间的协作,前移信访案件受理、化解窗口,利用说事员每周排查及时发现信访线索,发挥“张彪”法律服务团队“三级联调”资源优势,努力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涉法涉诉纠纷,按程序分流到法院和信访等相关部门,并建立完善信息移交反馈机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把当事人引入法律援助诉讼引导机制,实现信访矛盾纠纷“闭环”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风险。

4.推进“张彪模式”经验向诉源治理领域延伸。县人民调解(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司法所、调委会等要做好与法院就案件的受理、调解、结果反馈等内容衔接工作,强化诉调精准对接,深度推进诉源治理,缓解民事诉讼压力。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的协作配合,通过行政检察办案衔接、法律适用等沟通研讨,源头化解社会反映集中、群众关注较高的行政争议,缓解行政诉讼压力。财政部门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投入,县司法局和县法院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参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派出所与司法所“两所联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在接警处理民事纠纷或治安案件中,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需要司法所调解的民间纠纷,派出所应大力支持。强化派出所警务室与村(社区)调委会对接,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民警调解席”,由公安民警和调解员共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立“张彪模式”彰武团队

1.建立核心团队。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司法所长、县域内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张彪”法律服务团队彰武核心团队,同时将团队纳入到全市核心团队中。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部门也需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组织体系,配备人员力量。

2.建立示范团队。在建立核心团队的基础上,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力量,依托司法所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与村(社区)调委会、“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及个人调解室等各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张彪模式”示范团队。

3.建立特色团队。以全县26个个人调解室为基础,充分挖掘人民调解员个人特色和个人魅力,建立“张彪模式”个人调解工作室特色团队。选聘一批热心调解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充实到个人调解工作室中,打造一支特色鲜明的调解团队,年底前实现特色团队壮大到28个以上。

(四)推动“张彪”经验复制

1.统一制度模式。全面推广“张彪”调解工作十步法,把“理清思路,依法调解;把握时机,处理及时;语言到位,恰到好处;掌握政策,耐心工作;合理安排,适时介入;坚持原则,敢于承担;打开思路,多动脑筋;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现场调解,就地化解;依法依规,敢于碰硬”这一套“张彪”调解十步法和乡、片、村“三级联调”服务模式在全县范围进行推广,合力化解各领域矛盾纠纷。

2.深度挖掘内涵。“张彪”调解工作十步法来源于长期大量的基层工作实践,要坚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挖掘丰富其内涵,推动“张彪”调解工作十步法不断创新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3.鼓励创新创造。鼓励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大胆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推广我县“梁锦辉个人调解工作室”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推动“张彪模式”扩能发展

1.做实纠纷线下调解平台。县人民调解中心、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调委会、个人调解室设立的“张彪”法律服务团队接待站和村(社区)调委会、评理说事点设立的“张彪”法律服务团队接待点,要指派精干力量常驻值班,满足调解申请受理和群众日常来访需求。

2.搭建纠纷在线调解平台。各部门要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慧评理”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载体,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诉求、投诉建议线上渠道,共建矛盾纠纷在线化解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县推广“张彪”品牌精神和工作经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县委政法委组建工作专班,由县司法局牵头,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各政法部门、信访局要周密研究部署,完善工作机制,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开展工作对接,把全面推广“张彪”调解工作十步法作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特色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整合部门力量,吸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鉴定、评估等社会力量,集成信访调处、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司法救助等功能,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

(二)强化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聚焦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群众需求大、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创设更多契合本地实际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落实指导人民调解专项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和“以案定补”补贴经费。加强人力保障,加快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搞好业务培训

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开设”张彪”调解培训课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通过现场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实地观摩、跟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提升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专业素养,培养一批优秀的调解员队伍,推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工作团队。

(四)强化工作宣传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在全县政法系统社会治理层面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张彪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全县党员干部以“张彪”为榜样,从榜样身上汲取力量,在全县形成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同时,要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张彪”精神和“张彪”调解工作十步法成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开展的有效载体。

(五)强化督导考核

县委、县政府将“张彪模式”推广工作成效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绩效考评、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各部门分别实施,结果运用与部门重点专项工作挂钩,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推广工作督导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张彪调解十法”

  

彰政办发〔2022〕34号附件

 

张彪调解十法 

理清思路,释法析理。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调解员要详细了解情况,理清调解思路,抓住矛盾焦点,找准问题突破口,防止因思路偏差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底线在哪里、核心分歧该如何解决,把相关法律条文表述成老百姓听得进、想得通、肯接受的内容,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把握时机,避免升级。准确把握处理矛盾的时机至关重要,如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特别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劝解,疏散群众,妥善处理,决不能“拖、等、看”,否则会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严重、小事变大。

语言到位,把握尺度。古人云:“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调解语言技巧力求少而精、简短明、掌握火候,特别在处理纠纷时语言表达尺度要精准有力、恰到好处,有时话语过多会适得其反,将造成过犹不及的后果。

统筹协调,主动介入当辖区内出现重大纠纷或者信访案件时,调解员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尤其是面对耗时较长、久调不决的疑难复杂问题,调解员要适时介入,充分运用情理法,将纠纷由繁化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政策引导,耐心说服。许多矛盾纠纷构成因素复杂,调解员要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基础上,准确判断事态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当遇到情绪激愤或者理解有偏差的群众,要耐心做好情绪疏导和稳控工作,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坚持原则,果断处置。调解员要本着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处理问题时既要讲原则又要敢担当,才能做到底气十足,因势利导,果断处置,免于受外界干扰。

找准症结,打开思路。调解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讲方法,只要找准钥匙,就没有打不开的门。当遇到突发案件或棘手问题时,调解员要开动脑筋,科学、稳妥、灵活地采取对策,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同时,要用活政策,真心帮扶矛盾纠纷中的弱势群体,真正做到为民解忧。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调解员要站在双方立场去分析利弊,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纠纷方案。同时,要引导双方当事人互换角色,将心比心,找到平衡点,促使僵局变缓,化干戈为玉帛。

现场调解,就地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往往各执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员只有深入一线,直面矛盾,才能了解实情,赢得主动,慎重决策。特别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现场就地解决,以免造成被动。

公平公正,敢于碰硬。“和稀泥”式的调解治标不治本。人民调解只有法字当头、情理并举,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调处的结果才经得起检验,才能让人信服。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提出无理要求或者采取过激行为时,调解员要敢于碰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全面推广“张彪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