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12 浏览量:110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21〕7号)、《关于印发阜新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阜医保发〔2021〕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全力确保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特殊群体、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覆盖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婴幼儿、未成年非在校城镇居民和本县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县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低收入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
(三)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四)具有本县户籍,因企业确有特殊困难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五)取得本县居住证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三、筹资标准
(一)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通过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1.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对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低收入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个人缴费部分50%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或资助。在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2022年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 本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缴费的,设有3个月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满3个月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下列情况除外: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满3个月以后办理当年参保手续并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因劳动关系终(中)止导致城镇职工医保终(中)断或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缴费到账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发生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移居境外、参军、升学(非本地大学)户籍迁出及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行终止。
(三)等待期不跨参保年度,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四)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参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登记
(一)普通人员。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错误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办理。
(二)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由县相关部门将变更的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医保中心,变更特殊人群标识。
六、缴费方式
自2022年1月1日起,市税务局就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费人缴费方式进行优化升级,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渠道。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一)签约扣款方式
原各地使用银行签约扣款方式的,签约扣款方式保持不变。
(二)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推荐)
2.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推荐)
3.辽宁移动办税APP
(三)办税服务厅
(四)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于2022年1月5日8:30对外提供缴费服务。
(五)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于2022年1月5日8:30对外提供以下缴费服务:
适用地区 | 委托代征银行 (金融机构)名称 | 缴费渠道 |
阜新 地区 | 阜新银行 |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智能柜台机 |
中国工商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 |
中国农业银行 | 签约扣款、个人掌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超级柜台 | |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金信微金融、智能柜台 | |
中国建设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 |
交通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 |
中国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 |
中国邮政储蓄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 |
盛京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 | |
锦州银行 | 签约扣款、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 |
中国银联 | 云闪付APP |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22年1月7日—1月15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参保的目的、意义、缴费方式、医保待遇政策变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征缴阶段(2022年1月7日—3月31日)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督促和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确保筹资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应保尽保、全面参保。
县教育局、各学校负责督促学生家长按照规定的缴费方式参保。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分别依据职能负责审核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相关参保信息。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3月31日)
县医保局每月月末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反馈至县督查室及各乡镇。
八、部门职责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县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承担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在征缴点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征缴点,帮助居民缴纳保费。
(三)县财政局负责各类参保资助、补助资金保障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
(四)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的信息审核工作。
(六)县残联负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信息的审核工作。
(七)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信息,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征缴宣传、学生参保工作,汇总学生参保数据。
(八)县督查室负责开展参保缴费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社区)序时进度完成情况。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专班(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紧扣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解压实到各村(社区)。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参保方式以及政策变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各乡镇、村(社区)要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避免“漏保”、“未保”。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作为年底对乡镇考核的指标之一。由县督查室负责牵头开展参保缴费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序时进度完成情况,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
2.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3.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4.医保政策宣传平台
彰政办发〔2022〕1号附件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
班 长:王秀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班长:曹宇飞 县税务局局长
王 蕾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
1.基金征缴小组:
税务部门
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入库工作。
2.政策解读小组:
佟志刚 医保局副局长
崔宇雷 医保局副局长
刘 力 医保中心主任
石 岩 税务局社保非税股股长
赵 杨 医保中心参保部部长
刘 宇 医保中心参保部副部长
职责: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在享受医保待遇政策方面发生的积极变化,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3.督查检查小组:
督查办
职责:负责开展征缴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完成情况。
彰政办发〔2022〕1号附件2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 | 任务数 |
1 | 彰 武 镇 | 85843 | 52000 |
2 | 哈尔套镇 | 17743 | 16856 |
3 | 章古台镇 | 10336 | 9819 |
4 | 五 峰 镇 | 14683 | 13949 |
5 | 冯 家 镇 | 12774 | 12135 |
6 | 后新秋镇 | 15092 | 14337 |
7 | 东六家子镇 | 11801 | 11211 |
8 | 阿尔乡镇 | 4584 | 4355 |
9 | 前福兴地镇 | 6568 | 6240 |
10 | 双 庙 镇 | 9854 | 9361 |
11 | 大四家子镇 | 8297 | 7882 |
12 | 苇子沟镇 | 11600 | 11020 |
13 | 兴隆山镇 | 7900 | 7505 |
14 | 满堂红镇 | 10180 | 9671 |
15 | 四合城镇 | 9759 | 9271 |
16 | 大冷蒙古族镇 | 14099 | 13394 |
17 | 两家子镇 | 12599 | 11969 |
18 | 平 安 镇 | 9064 | 8611 |
19 | 四堡子镇 | 11236 | 10674 |
20 | 西六家子镇 | 12806 | 12166 |
21 | 大 德 镇 | 7402 | 7032 |
22 | 兴隆堡镇 | 11799 | 11209 |
23 | 二道河子乡 | 9250 | 8788 |
24 | 丰 田 乡 | 8374 | 7955 |
彰政办发〔2022〕1号附件3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开始啦!
2.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3.居民医保合民心,互助共计顺民意
4.以人为本政策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5.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6.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7.所有居民都能保,居民医保就是好
8.家家参加居民医保,人人享受健康幸福
9.为儿女参加医保,献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10.花甲老人享医保,晚年幸福夕阳好
彰政办发〔2022〕1号附件4
医保政策宣传平台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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