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8-02 浏览量:478 来源:彰武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彰武县)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 | ||||||||
(2022年8月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举报人情况 (选填) |
1 | 第五批LN2021LD1031FX01 | 2013年彰武县后新秋镇乐园村村民隋键忠在巨龙湖水库东侧私建养牛场及鸭场,无养殖审批手续,污染周边水库水质,影响周边村民健康。 | 彰武县 | 经查,该村民于2013年建设养殖场,无营业执照、现存栏繁育母牛110头、鸭100余羽,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养殖专业户,不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该养殖场距离巨龙湖水面垂直距离不足5米,场内建有牛舍800平方米、鸭舍300平方米,无粪污储存设施,粪污经附近村屯村民自用还田施肥,现场未发现粪污露天堆放,周边无居民居住。 | 部分属实 | 2021年11月1日,经彰武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周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正常,尚未发现水库受到污染情况;因周边无居民居住,未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2021年11月6日,彰武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对该养殖专业户下达了《责令改正告知书》。 截至目前,该养殖场已停止养殖并完成了异地择址搬迁工作。已办结。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 ||||||||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 (公示期10日) | ||||||||
受理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 ||||||||
联系电话:0418-6325137 | ||||||||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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