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和印发2020年彰武县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8-13 浏览量:177 来源:住建局 责任编辑:付浩妍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启动实施以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政府减灾救灾模式、帮助受灾群众提高灾后恢复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精神,提高全县受灾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帮助受灾农户及时重建家园,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4〕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策性农房保险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投入小、保障大,是政府关爱农民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乡镇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

政策性农房保险是由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支持政府工作的行为。我县房屋保险合作单位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彰武支公司,各乡镇必须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农户投保的积极性,按任务目标,力争投保率达到100%。根据工作部署,各乡镇必须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核对参保农户清单及收取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两项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应均应制定本乡镇的《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政策性农房保险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知识,进村入户明确告知农房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被保房屋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调度好此项工作,确保农房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2020年彰武县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彰武县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我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启动实施以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政府减灾救灾模式、帮助受灾群众提高灾后恢复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精神,提高全县受灾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帮助受灾农户及时重建家园,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4]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县政府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彰武支公司特制定2020年彰武县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中,要发挥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保险费通过政府补贴与农户缴纳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保险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

(三)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投保权。

(四)协同推进。民政部门与保险公司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背景和自然灾害的状况,结合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与保险公司经办机构成立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农村住房保险的日常工作。依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彰武支公司为我县农村住房保险经办机构。县应急中心及人保财险彰武支公司联合设立倒损房屋裁定办公室,做好倒损房屋的裁定工作。

(二)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凡具有阜新市彰武县户籍的农村居民用于生活居住的自有房屋,均可自愿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若一户有多处房屋的,政府只补助一处房屋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其它房屋是否参加保险由农户自行确定,但保费由农户个人全部承担。保险标的原则上仅指农村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芦席、稻草、帆布、塑料布、纸板等简易材料为外墙的,长期无人居住或正在建造的,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非法占用的,己处于危险状态下的,用于生产或经营的房屋及独立于房屋的围墙、厕所、禽畜间、杂物稻草间等简易搭盖建筑,不可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保险标的是否包括室内财产及农机、农资、牲畜等家庭财产,在保险费合理设置的前提下.由当地民政部门与人保财险经办机构协商办理。

(三)保险责任。原则上应包括因如下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 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各地在推动农村住房保险的同时,可鼓励农户自愿缴费增加保障金额,或者增加投保室内财产及农业生产工具和农业生产资料等相关险种,获得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

(四)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农村住房保险的保费采取政府补贴与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方式缴纳。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费每份为20元,政府补贴10元,统一上缴到当人保财险经办机构。

(五)损失确定及赔偿处理。房屋定损时要根据现场勘查记录、被保险人报损清单、行业相关定额标准、市场询价及聘请专家作出的技术鉴定等材料,核定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房屋发生全部损失时,如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其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房屋发生部分损失时,应按照保险房屋经维修后仍正可常使用的,按照房屋发生损失前的建筑面积和建造标准、使用坚固材料、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维修费用。保险赔款在扣除保险单列明的免赔金额后按照实际所需的维修费用计算。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六)确定受损房屋的损失金额原则上应以修复为主。如受损房屋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超过其实际价值,需按全损或推定金损处理。一般情况下,如受损房屋发生下列情况,应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房屋主体结构毁坏;墙基冲毁,难以修复;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

(七)理赔服务。各级人保财险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住房保险的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制定出符合当地农村特点的理赔服务方案,并针对重大灾害制定特殊的大灾理赔应急预案,确保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完成全部赔付。在理赔过程中坚持主动、简便和有利于农户恢复重建的原则,为农户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勘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保险服务。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案件手续齐全应在5个工作日内,1万元以下、5 000元以上的案件手续齐全应在3个工作日内,5000元以下案件手续齐全应在当日完成赔付。要建立健全的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三、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推进措施

(一)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政府、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乡镇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开展工作,确保参保农户在今年汛期遭受灾害侵袭并造成住房倒损时能够直接受益。各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过程中,在协调组织承保、理赔方面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用于防灾防损培训等方面的费用,由人保财险彰武支公司承担。

(二)规范运作,确保服务质量。各地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并完善好农村住房保险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农材住房保险工作运行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倒损房屋的裁定方法及遇到争议问题时的处置方案等。各地人保财险分支机构作为农村住房保险的经办机构,要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基础信息的管理,应采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相关要素信息,理赔信息应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房屋地址(门牌号、四至或地块位置)和用于领取赔款的资金账号等,并录入公司核心业务信息系统。人保财险各地农村住房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备专门的数据统计人员,及时报告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承保情况和理赔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人保财险各地农村住房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保险理赔的工作流程,尽可能简化工作程序,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为目标,不断提升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

(三)广泛宣传,增强认知感。农村住房保险是新形势下救灾减灾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的产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新举措。各地民政、人保财险分支机构要齐心协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介,下大力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好乡镇工作人员和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和农户家中,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补政策、赔偿标准、理赔服务等内容,要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广大农户对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认知感。

(四)积极推进,提高覆盖面。在广泛宣传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激发广大农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热情的基础上,积极倡导易遭受灾害侵袭地区,以建制村为单位全员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参加农村住房保险,不能采取以房屋质量状况为前提,有选择性地投保。全县倡导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争取实现全县易遭受灾害侵袭地区农村住房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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