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彰武县大兴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

日期: 2020-11-19 浏览量:644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彰政发〔2020〕120号

彰武县大兴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镇金桂园6号南区北侧地块处2813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做居住用地使用。商业用地年限40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60年11月2日止;住宅用地年限70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90年11月2日止。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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