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19 浏览量:644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彰政发〔2020〕120号
彰武县大兴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镇金桂园6号南区北侧地块处2813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做居住用地使用。商业用地年限40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60年11月2日止;住宅用地年限70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90年11月2日止。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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