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08 浏览量:363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彰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阜新彰武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的请示》收悉。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文件要求,结合彰武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彰武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将开发区整体用地面积由8.07平方公里扩充到30平方公里。用地范围西至国道G304,北至省道S303,南至彰武镇黑坨子村,东至兴隆堡李家子村。
请你单位按程序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合理划定分区,节约
集约利用土地,确保开发区持续发展。
特此批复。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