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28 浏览量:511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彰武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指引、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县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可在彰武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据”里下载),要按照省级对口部门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方案,主动对接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建立健全县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与县政府相关领域部门对接,编制本级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建立全县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待省政府办公厅编制完成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对照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建立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建立我县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有序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解读回应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事服务公开工作、村(居)务公开工作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届时按照省市政府办公厅(室)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开展相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0年9月底前,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县政府部门要出台推进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县乡两级政府编制完成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三)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22年3月底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对26个试点领域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本级政府标准化公开目录由县政府相关领域部门担负起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实施,与乡镇政府要形成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标准化工作由各乡镇政府担负起主体责任,并指导行政村组织实施公开职责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建立全县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名单
2.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彰政办发〔2020〕37号附件1
建立全县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
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名单
建立县级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试点领域 | 责任部门 |
重大建设项目 | 县发改局 |
公共资源交易 | 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
义务教育 | 县教育局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社会救助 | 县民政局 |
养老服务 | |
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 |
就业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 | |
城乡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生态环境 | 县生态环境局 |
保障性住房 |
县住建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农村危房改造 | |
市政服务 | |
城市综合执法 | |
涉农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旅广电局 |
卫生健康 | 县卫健局 |
安全生产 | 县应急管理局 |
救灾 | |
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 |
扶贫 | 县扶贫办 |
彰政办发〔2020〕37号附件2
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1.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24.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6.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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