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6-17 浏览量:275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淘汰组〔2020〕2号)要求,为实现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

以水泥、铸造、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水泥行业:一是坚决淘汰落后生产线和设备;二是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铸造行业:一是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或设备;二是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化工行业:一是淘汰落后生产线和设备:二是多措并举,逐步改造变更设备用途。

建材行业:一是坚决淘汰落后生产线和设备;二是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或设备。

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5日前)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和生态环境相关要求,全面摸底排查我县重点行业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做摸排的落后产能做到应报尽报,并列入2020年我县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工信局、发改局负责)

(二)组织退出阶段(2020年5月6日-9月20日)

1.加大节能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预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2.强化环保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摸清重点行业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生态环境局负责)

3.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执行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市场局依法责令关停退出。(市场局负责)

4.严格安全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吊销其相关证照。(应急局负责)

5.确保产能及时退出。对于需要退出的落后或不达标产能,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产能不再投入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工信局、发改局负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9月21日-11月20日)

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我县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统计或检查验收。(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局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

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负责,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技术扶持

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工信局、发改局负责)

(三)执行价格政策

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工信局、发改局负责)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人民银行彰武支行)

(五)做好职工安置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人社局负责)

(六)盘活土地资源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负责)

(七)严格执法监管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工信局、发改局负责)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产品质量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市场局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急局负责)

(八)强化惩戒约束

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局、应急局、人民银行彰武支行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刻领会淘汰落后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是落实去产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落后产能本质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对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淘汰落后产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各职能单位的协调配合和相关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研究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由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局、应急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8部门组成,县工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工作例会,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还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专题研究。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由工信局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工信局牵头,各参与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抓好工作落实

由工信局牵头,联合发改、生态环境局、市场局、应急局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并组织实施。(工信局牵头,各参与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生态局、市场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工信局、发改局、市场局、应急局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局、应急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做好宣传引导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彰武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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