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25 浏览量:649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关于清理整顿“小开荒”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关于清理整顿“小开荒”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的最后一年,按照全市新常态下林业发展总体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立县”的总体目标,为维护全县生态安全,有效解决“小开荒”对我县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带来的影响,全面加大“小开荒”清理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发展理念,以贯彻“生态是基础、发展是保证、美丽是目标”的林业发展思路,倡导生态文明。全面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加强林地资源保护,构建稳定的生态体系,实现兴林富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法有章治理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条例为准绳,在林地、草原、河道等进行的“小开荒”行为,全部停耕还林还草。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清理的原则。以乡镇、林场为主体,充分调动乡村各方面力量实施清理,清理出来的历年小开荒,要在2021年全部完成还林治理,由乡镇(林场)统一组织还林,并遵循“谁承包,谁管理,谁受益”的经营模式,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三)遵循改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的原则。
(四)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五)遵循生物多样性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面完成“小开荒”治理任务,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督查室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小开荒”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国忠同志兼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切实把清理小开荒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各乡镇、林权单位要认真做好所辖区域清查、整顿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面完成小开荒治理工作。
(二)严格督促检查。县里出台了《关于加强林业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小开荒”清理还林工作纳入各乡镇、林场领导离任考评内容,对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乡镇、林场实行约谈问责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进行跟踪监督,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落实不到位、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四、任务目标
全县24个乡镇和5个国有林场要全面摸清林地“小开荒”的底数,及时查处小开荒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重点清理排查毁林开荒等违法使用林地和破坏林地情况,对小开荒地块进行详查摸底,以《森林法》、《草原法》法律法规为依据,集中所有治理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小开荒”地块,在2020年必须一次性全部治理。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专项治理小组,加大查处督办“小开荒”治理工作力度。
五、清理对象
(一)林间空地、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期满的林地、宜林荒山荒地、侵占林网及其他非林业建设项目占用的林业用地;
(二)退林复耕的退耕还林地、疏林地、无林木林地;
(三)通过拓地展延等方式非法占有的林地的小开荒;
(四)水土保持治理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地、低洼地和沟渠两侧;
(五)历年造林(荒山配套和三北工程等)失败地块和保存率低于40%的造林地。
六、实施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6月20日。各乡镇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清查摸底落界工作。“小开荒”必须落实到农户和地块。要依法应清尽清,做到地块、发生时间、面积、权属和负责人“五查清”,将清理出来的地块按照类别登记造册,要落实“小开荒”治理规划设计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7月30日。对清退出的“小开荒”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制定还林计划,做到逐地清理,务求彻底。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做好植被恢复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技术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治理还林阶段。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1年5月1日。各乡镇(林场)对清理整顿出来的“小开荒”地块进行还林治理,要做到适地适树,按不同立地类型采用不同的还林模式,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小开荒治理还林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30日。各乡镇对清理小开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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