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05 浏览量:846 来源: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彰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保障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二、《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
三、《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构建规划实施奖励与约束机制,推进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同时,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彰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2016—2020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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