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劈表》的通知

日期: 2023-07-25 浏览量:192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3〕9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彰武县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劈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24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劈表
序号上级工作要求我县细化措施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时限(当前整改、长期推进、后期督查)
一、当前整改
1以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作为重点监管事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组分以及是否存在掺加二甲醚等行为。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燃气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同时推送相关部门。县市场部门牵头,主动与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在7月末前完成对全县液化气产品质量的抽检计划。市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2对存在问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住建部门牵头,县市场部门配合,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供气企业联合检查工作台账,针对问题逐项销号,对于存在问题的充装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住建局市场局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3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全覆盖排查,推动企业加强气瓶管理,摸清钢瓶底数,建立台账。充分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作用,及时进行钢瓶定期检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充装站严格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加强自有产权气瓶管理,严防使用翻新气瓶。因我县液化气为智能重装设备,可自动生成动态台账。县市场部门牵头,加大定期检验力度和频次,持续完善气瓶质量安全智能化追溯体系。市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4今年9月底前完成气瓶检验站隐患排查,督促气瓶检验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发现超过使用年限气瓶,依法进行报废。对实施报废处理的气瓶,按要求做好记录。对充装站、检验机构涉瓶阀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县市场部门牵头,加大对气瓶检验站隐患排查力度,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并持续督促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市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长期推进
5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灶、阀”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以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及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监管事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五金店、日杂店、建材市场、集市为重点区域,今年9月底前完成起底式产品质量隐患排查,追溯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县市场部门牵头,立即对商用灶具进行质量排查,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用户整改。市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长期推进
6加大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今年8月底前完成家用燃气器具获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9月底前完成充装站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瓶阀的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充装,经检验机构更换符合要求瓶阀后方可充装。县市场部门牵头,在7月末前完成对家用燃气具经营企业产品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7气瓶检验机构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瓶阀的气瓶,不得进行检验,通知充装站立即进行更换。对充装站、检验机构涉瓶阀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试行气液双相阀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标识,便于燃气用户辨识。县市场部门牵头,加大对气瓶检验站隐患排查力度,并组织专业队伍立即下沉一线做好宣传指引工作,对充装站使用违规使用不安全瓶阀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市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8今年9月底前完成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连接管起底式排查,对不合格软管立即更换,对软管过长、私接三通、穿墙等违规问题立即整改,督促餐饮用户正确安装使用连接管。县工信部门牵头,住建、市场部门配合,会同奥德燃气公司安装工人,对全县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用户进行入户联合排查,坚决取缔三通、穿墙等违规行为,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立即更换长寿命软管。同时,委托奥德燃气企业帮助餐饮业户设计施工专业钢管穿墙工作。工信局住建局
市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9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立管网更新改造台账,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开展管网安全性能评估,对新增达到使用年限管网立即更新改造。推进燃气管道加装“管网哨兵”等自动感知设备,提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水平。监督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强化巡线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治到位。县住建部门牵头,指导督促奥德燃气公司建立全县燃气管道巡线工作制度,建立巡查整改工作台账,不断提升巡线工作力度和质量,同时,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副县级领导每月到奥德公司检查一次。住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10今年8月底前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燃气公用管道隐患自查自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企业人员责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新建、改建公用管道按要求落实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制度,对在用管道及时开展定期检验,督促管道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进一步提高管道检验检测质量。县市场部门牵头,对压强0.1兆帕、管径5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道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未经检验和超期未检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奥德燃气等企业对新建、改建的燃气管道按照要求落实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制度。市场局住建局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11今年12月底前完成餐饮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起底式排查工作,监督餐饮用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工信部门牵头,设计制作我县餐饮燃气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执法文书》,并会同住建、市场、公安、应急、消防、奥德燃气等部门,立即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用户进行入户排查,下步将根据排查结果,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户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监督餐饮用户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信局住建局
市场局
公安局
应急局
消防救援大队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长期推进
12发现未按标准设立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以及使用2种以上燃料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餐饮用户立即进行整改。县住建部门牵头,制定政府出资、部门组织、专业施工、业户配合的整改机制,城区成立7个工作组、28人,组织4支乡镇整改队伍,逐户、逐院、逐楼开展整改“扫街行动”。住建局应急局
工信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13整治用气场所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影响消防安全和遮挡逃生通道的行为,严格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审批管理。县住建部门牵头,消防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检查整改组立即开展排查,并建立常态巡查检查机制。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长期推进
14全面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按经营区域经营行为。今年8月底前完成起底式排查,将省内跨区域经营问题企业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推送相关城市严厉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与外省(区)相邻的城市,将相关问题企业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外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进行查处。县住建部门牵头,市场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制定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供气企业联合检查工作台账,如发现违规行为,对于充装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住建局市场局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15深入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周边道路等关键区域,通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道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部门牵头,3天内全部排查完毕,同时在7月末前每周排查2次,年底前每月排查2次,2024年以后每月排查1次。交通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长期推进
16今年8月底前完成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承运燃气的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部门牵头,3天内全部排查完毕,同时在7月末前每周排查2次,年底前每月排查2次,2024年以后每月排查1次。交通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长期推进
17今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燃气工程承揽企业全面排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等行为。县住建部门牵头,立即开展对我县目前正在实施的2个燃气改造新建项目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三包一靠"、无资质或超资质等施工行为。住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18今年8月底前完成在建燃气工程全面排查,严格查处未制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问题。严格查处未按要求做到重要节点落实旁站、竣工验收后再投入使用的问题。县住建部门牵头,立即开展对我县目前正在实施的2个燃气改造新建项目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三包一靠"、无资质或超资质等施工行为。住建局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19开展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工程项目排查,监督施工企业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厉查处未制定方案或未落实方案的行为。县住建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全县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联合县发改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从立项源头抓起。组织市政、供热、自来水、通讯等施工建设部门,召开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会议,制定建设审批工作机制,严厉查处未制定方案或未落实方案的行为。住建局发改局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20今年12月底前完成餐饮场所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监督餐饮用户落实燃气使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燃气灶具、设施设备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县工信部门牵头,住建、市场、公安、应急、消防部门配合,在7月底前完成全县餐饮场所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排专人对餐饮用户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依据市市场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燃气灶具、设施设备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名单,监督餐饮用户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工信部门牵头,住建、公安、市场、应急部门和彰武镇配合,联系相关专家开展针对餐饮业户燃气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并以社区为单位面对面向餐饮老板、厨师等人员就液化石油气钢瓶、长寿命管、灶具、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减压阀等设备的正确使用、连接方法等进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事故处罚案例的反面宣传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明晰主体责任。工信局住建局
市场局
公安局
应急局
消防救援大队
当前整改
7月30日前

长期推进
二、长期推进
1严格追溯瓶装液化石油气中组分不合格、掺加二甲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掉黑充装产业链。县公安部门牵头,结合平安护航专项行动和一村一辅警工作,全面开展黑充装产业排查工作,以闲置仓库厂房和偏僻地区空闲房屋为重点进行排查,安排县公安食药侦、经侦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工作,并做好违法犯罪案例的反向宣传工作。公安局
长期推进
2摸排非法储存、销售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窝点,加大对黑加气、黑站点、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严厉打击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破坏气瓶等对公共安全可能产生危害的行为。县公安部门牵头,依托一村一辅警开展常态化排查,制定有奖举报机制,激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同时及时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公安局
长期推进
3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黑气瓶”、使用“万能枪”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气瓶的登记造册,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统一报废处理;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整顿,严肃依法查处。采用突击检查或明查暗访方式,严查使用“万能枪”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万能枪”改造单位,坚决制止违规使用行为。县市场部门牵头,加强对充装站监管力度,发现超期未检气瓶、充装“黑气瓶”、使用“万能枪”等违法行为,及时规范处理。市场局
长期推进

10月30日前完成
4发现翻新气瓶立即开展溯源排查,打击充装使用翻新钢瓶、报废“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部门牵头,住建、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充装站监管力度,定期将气瓶送到临县检验检测,并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管打击。市场局住建局
公安局
长期推进
5加大燃气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燃气软管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曝光不合格企业、产品,发布合格产品名录。县市场部门牵头,常态化加强对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软管等产品进行下架查处,对违法经营企业及产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示。市场局
长期推进

9月30日前完成
6今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及时纠正未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违反消防相关规范堵塞门、窗等逃生通道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县消防部门牵头,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二级以上消防列管餐饮单位全部进行排查,同时协助县公安部门排查三级列管单位,对发现隐患拒不整改情况从严处罚,对重大隐患责令停产停业,并责令限期整改。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长期推进
7大力推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整合。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或存有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整合,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4月底前完成企业整合工作。持续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深化改革,促进行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经营。县住建部门牵头,对全县现有9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入股经营、产权统一”的整合模式开展整合工作。住建局
长期推进
2024年4月前完成
8开展燃气充装企业全覆盖排查工作,发现各类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依法整顿。将充装站、气瓶检验机构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规定实行信用惩戒。县市场部门牵头,住建、消防部门配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将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市场局住建局
消防救援大队
长期推进
9严厉打击违反公安机关对燃气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时段或遇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部门牵头,对艳华液化气站、博安危险品运输车队等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加大警力投放,延长巡逻时间,对违反通行限制的依法依规处理。公安局
长期推进
10今年8月底前完成运输“黑气瓶”起底式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县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市场部门配合,依托正在开展的压事故、保畅通、护平安专项行动,对非法运输黑气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在7月末前每周排查2次,年底前每月排查2次,2024年以后每月排查1次。公安局交通局
市场局
长期推进
11重点排查餐饮用户存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50千克气瓶,未按规范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气液两相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县住建部门牵头,制定政府出资、部门组织、专业施工、业户配合的整改机制,城区成立7个工作组、28人,组织4支乡镇整改队伍,逐户逐院逐楼开展整改“扫街行动”。住建局应急局
工信局
长期推进
12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住建部门牵头,对于重大隐患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确保实现零隐患。住建局
长期推进
13今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特殊居民燃气用户底数,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老年用户(特别是独居老人)安全防护“四件套”安装,做到“应安尽安”;12月底前基本完成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对半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空置用户建立停气登记制度,重新申请开通燃气时要在开阀前全面做好安全检查;做好患有精神障碍、智障、丧失行为能力等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能力评估,对于缺乏安全用气能力的用户,引导其改用其他方式。县住建部门牵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燃气用户和属地液化石油气安全装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制作老年等重点燃气用户清单、老年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安装情况统计表,以属地为主体开展排查填报工作,最终汇总形成全县底数台账。10月底前完成老年用户(特别是独居老人)安全防护“四件套”安装,做到“应安尽安”;12月底前基本完成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住建局
长期推进

8月30日前
10月30日前
12月30日前
三、后续督查
1转身向下,服务基层。以“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的态度把工作抓实抓细,推动解决基层难点、痛点问题。将排查整治压力传导到基层和社会末梢,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纪委监委部门牵头,建立燃气安全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根据《方案》中各项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督促相关部门每月到重点餐饮商户开展1次四不两直抽查。同时,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常态化开展深入基层监督工作,对于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严厉惩处,为全县燃气安全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纪委监委
后续督查
2以严、实、细的措施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推动相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多迈半步、形成工作交叉”,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空隙。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压紧基层、部门和企业责任。县纪委监委部门牵头,重点针对燃气安全隐患存在死角、盲区、漏洞等问题和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
后续督查
3倒查追溯责任。对经过排查整治仍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的,要倒查事故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部门牵头,做好事故倒查追溯责任工作,对发生事故和排查后仍然存隐患的,立即启动倒查事故责任调查,对存在各类失职渎职及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纪委监委
后续督查
4加强二甲醚产品流向管理,发现燃气经营企业购买二甲醚产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我县当前暂无二甲醚产品生产、销售主体,不涉及此项内容,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对市场抽检结果的关注力度。应急局
不涉及
5加强液化石油气生产环节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工艺生产,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我县无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不涉及此项内容,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对此方面事项的关注力度。工信局市场局
应急局
不涉及
6重点加强港区内液化石油气装卸、储存作业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从事液化石油气港口装卸、储存作业行为;严格执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大对港区内液化石油气装卸、储存作业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作业设施的安全条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无港区,不涉及此项内容,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对此方面事项的关注力度。交通局应急局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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