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22-12-31 浏览量:219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彰武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彰政办发〔2016〕85号)自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意识不断加强。但从全县范围来看,部分单位依然存在有件不备、超期备案现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阜新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则》及《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

  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格标准,准确做到重大处罚案件报备的完整性

  (一)明确备案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对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备案程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以及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法律文书,以PDF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案必备。县司法局具体承担各乡镇、各部门的备案审查和县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

  (三)严格审查程序。县司法局应当按照《彰武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要求,严格审查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以审查报送备案的书面材料为主要审查方式。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办理备案审查的司法局,备案审查终止。

  三、狠抓落实,有效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持续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作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全面做好本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负责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全面准确掌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内容、时限、程序及有关要求,全力做好备案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县司法局要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案不备、有错不纠、超期备案等行为,要依照《彰武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建议有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等有权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附件: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样式)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政办发〔2022〕71号附件: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样式)

 

彰武县司法局:

    根据《彰武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现将本机关   xxx年xx月xx日对行政相对人xxx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报送备案,请审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案卷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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