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05 浏览量:595 来源:政府办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落实市政府于提出的万亩设施大樱桃产业发展目标,全面推进我县大樱桃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经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扶持设施大樱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21年,按照市政府提出全市发展万亩樱桃产业发展目标要求,我县积极推进大樱桃产业发展,但受严重雨雪灾害影响,加之今年我县遭遇罕见强降雨和洪涝灾害侵袭,年初至今全县平均降水量874.8毫米,导致部分设施樱桃大棚棚体坍塌、棚架受损、樱桃苗木受涝致死,对我县设施樱桃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主要内容
为继续扶持我县设施樱桃产业发展,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鼓励生产经营主体重塑信心,适度扩大生产基地规模,完成万亩樱桃产业发展目标。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秋冬季新栽植樱桃苗木2000株以上(3年生以上)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给予完善基础设施补贴资金40万元。补贴资金从2019和2020年结余的产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当地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的组织、督导等工作。乡镇按照“生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乡级验收确认”的工作流程上报补贴申请,县级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部门,由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设施樱桃生产经营主体的账户。
四、加强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及乡镇财政所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扶持设施大樱桃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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