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日期: 2021-10-22 浏览量:186 来源:彰武县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一、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申请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的需要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四、办理地点:彰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旅局窗口彰武县丹霍路39号。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418-6904312。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八、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九、办理材料:1.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说明材料。2.建设单位申请函。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措施设计。4.市级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5.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6.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7.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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