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0-23 浏览量:2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彰武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我县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建立执行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乡镇、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防控因秸秆集中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二)防控时段。2020年10月1日— 2021年5月30日。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10日)

  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部署秸秆禁烧工作。要突出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乡镇为主,村(社区)、组、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村(社区)、组层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户、落实到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二)严防严控阶段(2020年10月10日—2021年5月30日)

  各乡镇政府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县督查考核办、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巡查,每周通报各乡镇秸秆禁烧情况。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实行每日微信零报告制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秸秆禁烧联合检查组开展巡查巡检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编发简报、通报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县督查考核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秸秆禁烧督查组,开展巡视巡检工作,及时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县纪委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相关乡镇责任人按省、市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并对各乡镇政府执行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实施督办。

  县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涉黑涉恶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我县秸秆实际综合利用率80%的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已建项目和广大农户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协助农户开展秸秆还田工作。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县林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要立即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乡镇、村、组三级禁烧网络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对秸秆焚烧网格化责任人名单内容进行更新上报(见附件),并于10月22日上午11:00前报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郑宏伟,电话:13941852161,邮箱:zwxhbj@163.com)。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二)强化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县林草局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禁烧期间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焚烧情况,由上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

  (三)强化督查问责。由县督查考核办牵头,与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政府禁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行政区在2天内发现2起及以上火点的,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乡镇政府责任人进行处理。各村(社区)行政区内发现1起火点,由所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尤其要加强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作用。

  五、组织领导

  调整彰武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敬忠  县  长

  副组长: 陈志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瑞奇  副县长

     侯 丹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许志国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宁宇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国忠  县林草局局长

      刘香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显伟  县督察考核办主任

      邢  锐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德武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程 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韩 晓  县纪委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刘香奎兼任。

 

  附件:彰武县秸秆禁烧三级责任人名单

 



彰政办发〔2020〕41号附件

 

镇秸秆禁烧三级责任人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乡镇

乡(镇)长

联系电话

副乡(镇)长

联系电话

行政村

村书记

联系电话

具体负责人(组长)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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