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15 浏览量:315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现制定彰武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危房改造建设工作。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539户(C级324户、D级215户。其中,符合住建部门补助政策的为452户(C级293户、D级159户);不符合住建部门政策的为87户(C级31户、D级56户)。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二)信息核验工作。全县建档立卡户19804户。对标“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任务,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核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3项分类,各乡镇将本辖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上传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搭建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或核验手机APP,确保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信息核验。
(三)质量安全。各乡镇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四)档案录入。住房鉴定(评定)安全和往年进行危房改造等满足录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信息要于5月30日前录入完毕;2020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保障情况要于6月30日前完成录入;如存在系统中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也要进行补录信息,确保信息全覆盖。
(五)规范纸质档案。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纸质档案信息清单,于6月20日前将档案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纸质档案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标准
(一)补助对象。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改造户可适当提高建房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更不可因房举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C级房屋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D级危房翻建后,原危房必须拆除,要严格杜绝建新未拆旧的情况出现。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禁止单纯“刷白墙”、装饰贴砖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行为。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级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确定。各乡镇要统筹使用好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扶贫发展资金,确保C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1万元,D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3万元。各乡镇也要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危房鉴定与明确计划。县住建部门要指导各乡镇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依据住建部最新修订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等相关文件,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对个别确实难以鉴定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要逐户出据鉴定报告。报告上要标明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改造范围。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情况的跟踪排查,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户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二)完善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住建部门审批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要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
(三)施工组织方式。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取统建方式。住建局已统一设计适用于不同人口户型的设计图纸,用于指导农户危房改造施工需求。可以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四)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在危房改造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尤其是对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并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技术指导。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要依据《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开展房屋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对于个别C级危房仅利用补助资金更换屋面和门窗未对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的,不允许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对于D级危房除险加固改造的房屋,要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的二次鉴定为“安全住房”后,方可验收为合格;对于建新房后原有旧房未拆除的,必须拆除后方可验收。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要出据竣工报告。
(五)档案整理与信息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材料、农户户籍资料、贫困户证明材料、房屋鉴定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县级审批材料、施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竣工验收报告、农户领取补助资金证明等。县住建局和乡镇政府均要留存一份完整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其中房屋危险性鉴定材料分别在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留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纸质档案整理完成时限为6月25日前。农户电子档案信息要录入“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即:对于2020年度任务基本信息,要于5月10日前录入完毕;对于住房鉴定(评定)安全和往年进行危房改造等满足录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信息,要于5月底前录入完毕;对于2020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信息,要于6月30日前录入完毕。录入过程中要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预警。
(六)做好核验工作。全县信息平台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9804户。按照“鉴定安全” “改造安全” “保障安全”3项分类,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核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其中:住房经鉴定(评定)为A级或B级的,视为“鉴定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视为“改造安全”;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视为“保障安全”。县住建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核验工作成果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行政村将核验工作情况和住房现状照片等信息在信息平台(或手机APP)中进行登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各乡镇是落实核验工作责任主体,要组织各行政村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落实乡镇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派驻乡镇第一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核验工作具体负责的包保机制,严实深细开展好核验工作。对于经核验新发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于6月30日前予以妥善解决,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是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重大民心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住建局要积极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造工作。
(二)做好跟踪服务。各乡镇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乡镇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于贫困户自建的,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政府统建的,可在征得贫困户同意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大督考力度。省、市、县政府已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为绩效目标考核任务之中。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分别制定了“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已于4月开展挂牌督战工作。县住建局已组建工作专班,成立2个工作督导组,强化对各乡镇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慢、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督促落实。各乡镇要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和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发挥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美好氛围,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危房改造成果。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彰武县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