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彰武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7-12-29 浏览量:159 来源:彰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市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 彰武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彰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30日  
   
   
 彰武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考核办法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传导脱贫攻坚工作压力,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考核。为保障督查考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脱贫攻坚重点部门、县选派驻村工作队  
    二、督查考核时间  
    在脱贫攻坚期对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部门和县选派驻村工作队每年末考核一次。  
    三、督查考核人员  
    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10个督查考核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由农发局牵头,分管扶贫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畜牧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满堂红镇、哈尔套镇、四堡子镇。  
    第二督查小组由住建局牵头,分管扶贫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林业局、服务业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西六家子镇、东六家子镇、苇子沟镇。  
    第三督查小组由卫计局牵头,分管扶贫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发改局、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五峰镇、两家子镇、双庙镇。  
    第四督查小组由教育局牵头,分管扶贫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审计局、工业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彰武镇、平安镇、丰田乡。  
    第五督查小组由民政局牵头,分管扶贫领导任组长,组员由财政局、国土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冯家镇、前福兴地镇、大冷镇。  
    第六督查小组由交通局牵头,分管扶贫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公安局、残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大四家子镇、后新秋镇、大德镇。  
    第七督查小组由水利局牵头,分管扶贫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农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阿尔乡镇、章古台镇、四合城镇。  
    第八督查小组由文新局牵头,分管扶贫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电视台、妇联、团县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二道河子乡、兴隆山镇、兴隆堡镇。  
    第九督查小组由县督查考核办牵头,安排一名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组织部、扶贫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农业局、住建局、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新局、水利局、交通局、畜牧局、金融办、残联。  
    第十督查小组由组织部牵头,安排一名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机关党委、扶贫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对象:各县级派出驻村工作队。  
    四、督查考核内容  
    (一)督查考核乡镇内容  
    根据《彰武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方案》(彰委办发【2016】5号)要求进行督查考核:  
    1、扶贫对象准不准。重点检查各乡镇扶持对象复核工作开展情况。贫困村、贫困户资料是否完整,贫困户属性和致贫原因是否与建档立卡系统数据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随意修改、谎报、瞒报和漏报,是否真正应退则退、应纳尽纳等情况,主要解决“扶持谁”的问题。  
    2、脱贫需求清不清。重点检查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在基础设施、住房环境、生产发展、生活改善、能力提升、政策惠及等方面需求情况,是否制定贫困户帮扶计划,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是否真实准确,帮扶措施、资金投入、启动期限、增收目标、帮扶责任人是否落实,特别是预脱贫户是否安排资金项目、帮扶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当年脱贫计划是否落实到村到户、准确归类情况,主要解决“扶什么”的问题。  
    3、帮扶机制实不实。每个贫困户是否都有1名帮扶责任人,驻村帮扶机制是否完善,驻村帮扶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非贫困村中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主要解决“谁来扶”的问题。  
    4、资金使用准不准。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扶贫资金使用的政策、制度情况,扶贫项目和资金是否集中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受益,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冒领、私分等情况,主要解决扶持对象和项目安排“两张皮”的问题。  
    5、脱贫档案全不全。重点检查“四有”(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薄、县有档)等资料是否齐备、数据是否详实、管理是否有序,贫困户相关表册内容是否属实,录入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漏录、是否与相关表册数据一致等情况,主要解决“底数清”的问题。  
    6、脱贫措施实不实。是否真正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是否严格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坚持“一村一品”、“一户三档”、“一户一策”、“一户一技”、“一户一项目”和“一人一方”的扶贫模式,做实产业项目,工作方案和推进机制是否建立,主要解决“基础牢”的问题。  
    7、工作效率高不高。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快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是否按照“月统计、季总结、年报告”的要求如期上报各项扶持措施落实情况,如脱贫整改措施的制定、人员力量和经费的投入、“一册四卡”的填写、公示公告是否及时等,主要解决“快行动”的问题。  
    8、脱贫成效真不真。重点检查减贫成效情况,是否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脱贫户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是否在系统内作出标识,已脱贫贫困户资金项目是否落实、帮扶成效是否真实、收入是否属实、贫困户是否满意、相关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等情况,贫困村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省市规定标准,主要解决“被脱贫”的问题。  
    (二)督查考核部门内容  
    根据《彰武县责任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方案》(彰脱贫攻坚组发【2017】4号)要求进行督查考核:  
    1、脱贫攻坚规划制定情况;  
    2、脱贫攻坚年度计划制定情况;  
    3、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情况;  
    4、脱贫攻坚各项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5、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扶持情况;  
    6、是否按照“月统计、季总结、年报告”的要求如期上报各项扶持措施落实情况;  
    7、档案管理情况(查看脱贫工作会议、脱贫举措和精准脱贫、脱贫工作总结等档案材料)。  
    (三)督查考核驻村工作队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驻村扶贫工作的通知》(彰脱贫攻坚组发【2017】4号)、《2017年全县驻村帮扶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彰脱贫攻坚组办发【2017】25号)文件要求进行督查考核。  
    1、组织保障。派出单位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精准帮扶对象。摸清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参与动态管理,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需求,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措施等情况;  
    3、精准对接目标任务。脱贫攻坚“五个一批”政策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帮扶规划、帮扶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情况;  
    4、精准落实扶贫内容。掌握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培育和引进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情况,帮助壮大集体经济情况等内容;  
    5、精准推进帮扶措施。协调项目开展,主动参与项目实施,按照做好捐助、走访、慰问等内容;  
    6、夯实基层基础情况。协调抓好“两委班子”建设,发展党员、落实“三会一课”等内容;  
    7、注重发挥示范引领。及时总结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育、总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8、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建立工作台帐、民情日记、走访记录等内容;  
    9、档案管理情况。  
    五、督查考核方式  
    (一)定期督查。每季度集中督查考核一次。定期督查时,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出督查任务清单,对照任务清单,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进村入户调查时,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村,每个村至少走访5户贫困户,对调查户“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落实情况及政策知晓率、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县乡负责同志、村第一书记、督查组长要逐一签字备查。每个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不定期督查。每年至少不定期督查二次。采取不打招呼,不找干部带路,不确定督查时间的形式随机进行。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实问责。  
    (三)领导督查。县级领导干部结合包乡工作对所包乡镇进行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薄弱环节。对一般性问题,即时指出,严肃批评,明确要求,核实整改;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问责。  
    (四)集中督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以贫困人口退出为目标,在每年年末前进行集中督查,查退出标准、退出程序、退出档案、退出满意度,宣传政策,演练群众迎接检查及评估的准备情况。集中督查考核入户率要达到预脱贫人口的50%以上。  
    六、结果运用  
    一是点名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较好的予以表扬,工作开展滞后的通报批评。二是纳入年终考核。对因工作滞后被通报批评的,严格按照年终考核规定扣减考核分值。三是移交问责。对督查中发现慢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工作严重滞后或出现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是媒体曝光。对督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高度重视,督查中要安排一名熟悉工作情况的领导或工作人员陪同检查。  
    (二)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真实反映乡镇、部门和工作队工作情况,每次督查要及时完成督查情况报告(分为督查基本情况、入户访谈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督查通报,上报县主要领导并在全县通报。  
    (三)各督查组严格按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严防走过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相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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